群众举报受理核查制度一、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2012938),设置举报电子邮箱(djzbgs@163.com)。 二、受理的案(事)件主要包括: (一)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问题; (二)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畜牧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情况。 三、对公众举报、投诉案(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办公室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科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若是畜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案件,其查办工作由支队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对案情较重大、涉及县级畜牧行政综合机构和工作人员等的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四、举报投诉受理的案(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案 (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五、负责查办的相关科室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按要求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办案时间;办案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六、移送下级畜牧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被移送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回复,同时书面函告移送单位。 七、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八、办案人员应对重大案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案情及办案过程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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