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张动监罚〔2020〕1号 | 关于张家口桥东区西望山供销合作社定点屠宰点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张家口桥东区西望山供销合作社定点屠宰点 | 91130705MA08DCCT18 | 王宏成 | 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缴纳罚款 | 张家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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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动监罚〔2020〕2号 | 关于蔚县鑫盛食品肉联总厂经营生猪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案 | 蔚县鑫盛食品肉联总厂 | 91130726738714624Y | 胡进双 | 经营生猪产品未附检疫证明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缴纳罚款 | 张家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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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动监罚〔2020〕3号 | 关于周林刚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经检疫生猪案 | 周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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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缴纳罚款 | 张家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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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动监罚〔2020〕5号 | 关于任志军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经检疫的活鸡案 | 任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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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活鸡案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缴纳罚款 | 张家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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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农(农药)罚【2020】1号 | 杨剑利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杨剑利 | 无 | 无 | 杨剑利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精喹禾灵”除草剂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1、责令停止经营农药“精喹禾灵”除草剂。2、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3、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邮储银行张家口市桥西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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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农(农药)罚【2020】2号 | 尚义县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 尚义县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130725MA0D60G46N | 田才清 | 尚义县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苦参碱”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苦参碱”;2、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3、处人民币计10000元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邮储银行张家口市桥西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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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张农(种子) 立〔2019〕1号 | 涉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 张建武 |
| 张建武 | 张家口市崇礼区石嘴子乡摆察村当事人在销售 “红利塔”彩椒种苗,侵犯了“玛索”植物新品种权。 | 1、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3、处100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 当事人分两期于2019年8月21日将3000元,2020年3月10日将剩余18000元罚没款缴纳到财政指定银行账户。 |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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